台湾男子到超商缴信用卡费 发现多15元是信用卡
发布时间:2018/12/03 19:23
台湾一名邓姓男子日前到超商缴信用卡费,发现多了15元缴费金额向店员反应,对方强调是信用卡公司收的手续费,但他询问信用卡客服后,得知根本没有所谓的手续费或代收费,最后真相让他超傻眼。
邓男上(11)月20日到便利商店缴信用卡费,发现上头多了一笔15元的金额,当下立刻向店员反应,店员却强调是「信用卡公司酌收的手续费」,透露条形码一刷就是这个金额,没有多收,还说各家超商都是一样的,若他有疑虑可以询问总公司。
不过,邓男打去信用卡公司客服,却发现没有所谓的手续费或代收费,再三向店员确认,才得知是前一位客人问了矿泉水的价格,但店员刷完条形码确认金额后,对方并没有购买,事后店员忘记消除该笔纪录,导致邓男来缴费时,总金额多了15元,等于没有买水,却要多付一瓶水的价格,这让他不满痛批:「店员当时还一直强调就是代收费,根本是故意趁消费者不注意想多收」。

对此,超商表示,的确是门市人员太过粗心大意导致,当下也有些慌乱纳闷,才会误以为应该是信用卡的手续费,并强调会加强员工训练,同时也已经在第一时间向消费者联系,表达歉意。
另外,网络先前流传信用卡「暴力破解」,以及只要用前15码,就能算出最后一码。信用卡达人表示,卡片的号码有一个规则,「但是你说要用这个规则,去算说前几码,假如前8码,可以算出后面8码,那是不可能的」,若想算出全部卡号,有好几种组合,但如果担心有被盗刷的风险,还是将卡片收好,不要随便暴露最安全。
营业员监守自盗又一遭?近日华南永昌证券一名女营业员趁业务之便时,替姐姐、姑嫂、侄女等人开立股票投资账户,并取得亲戚们的身分证、健保卡、银行存折等复印件资料,甚至还私自变造文书,修改薪资给付额后,再伪造签名,向银行申请15张信用卡。而这10年以来,该名女营业员就冒名贷款769余万,还冒刷消费近千笔,直到她无力偿还贷款、消费金额时,才在去年向警方自首,案情也才因此曝光。
该名许姓女营业员当初明知姑嫂、侄女、姐姐等人都无意申办信用卡,却仍然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变造,还冒名向花旗、大众、澳盛、中国信托、国泰世华等多家银行申请信用卡,不法贷款高达769万4130元,甚至还以信用卡包办食、衣、交通费等,大刷特刷,单笔消费从百余元到上万元都有,更向发卡银行预借39万8000元。
而全案直到去年3月3日时,许姓女营业员无力偿还信用贷款、消费金额后才曝光,并向基隆市警察局自首。而该名女营业员还透露,自己从事这些行为已长达近10年,也交出其中的12张不法信用卡。
另外,此案也经花旗、大众、澳盛、中国信托、国泰世华等受害银行诉请侦办。而近日基隆地检署也侦结,认定许姓女营业员犯行介于伪造私文书罪、诈欺取财罪之间,并依《刑法》第55条规定,从重论处,认为犯行应以伪造私文书罪论定,且各案犯案时间高度重迭,可视为同一犯罪计划,检方则是依伪造私文书罪嫌起诉许女。而根据《刑法》第210条,许姓女营业员因涉嫌伪造变造私文书罪,依法得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过去PTT上有一名担任收银员的网友抱怨,常常有客人信用卡背面都没签名,有些人被要求补签后却说什么都不肯,让他很纳闷,认为拿到卡片要签名是「基本常识」,没想到贴文引发正反两方热烈讨论。然而要是信用卡背面没签名,或是等到要刷卡了才签,其实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后果!
对于「持卡人为何不爱在信用卡签名栏上签名?」国泰世华银行表示,客户大多是因为无立即使用需求,所以才会没签名;台新银行表示,如果持卡人收到新卡就随即要刷卡消费,比较容易疏忽签名,否则大多数持卡人都会签名;玉山银行对此没有特别调查,但认为多数持卡人应该都会签名。
除了民众之外,其实也有很多银行从业员也没有养成在卡片签名的习惯,理由大多都是太忙了、卡太多。某银行资深副总表示,因为业务需要而办了很多信用卡,时常拿到一堆新卡开卡后,就直接塞进皮夹,等到要消费时才想到还没签名,但都会马上补签。
根据「信用卡定型化契约」第8条规定,申请人收到信用卡后,应该要立即签名以降低遭冒用风险,所以要是持卡人没有签名,其实已经违反第8条规定,如果因此被他人冒用,其中台新、国泰世华和花旗银行都主张,客户可能要自己承担卡片遭冒用的所有损失!玉山银行则表示,若持卡人未签名,卡片遭冒用,不适用「冒用自负额(上限3000元)」规定。
从持卡人遗失信用卡,向银行办理挂失时起,被冒用的损失由银行负担,但办理挂失之前,持卡人卡片若被冒用,则须负担最高3000元自负额;除非该笔冒用是在挂失的那一刻起「前24小时」发生,或是冒用者在签单上的签名,可辨识与持卡人平日签名不同。然而如果你不签名,就得自行负担损失。
而就像是PTT的PO文网友一样,如果信用卡有伪造、变造、缺角、打洞、签名栏为空白等情况,店家能拒绝持卡人刷卡消费,如果持卡人当场签名后,店家多半会接受刷卡。然而在国外可就没这么容易过关!一名银行主管透露,自己曾到日本血拚结账时,发现自己忘记签信用卡,没想到当他要补签时,店员却不再接受这张卡,后来才知道,原来这种情况会被店员当作是「捡到的卡片」。
然而网络上讨论的问题,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,延伸到刷卡交易时是否要签名,有人抱VISA、万事达卡及美国运通等品牌都在推刷卡免签政策,台湾却从2010年开始,就一直维持刷卡免签名交易单笔上限3000元到现在。不过除非法令变更,不然刷卡超过3000元还是要签。至于去年登台的Apple Pay、Samsung Pay、Google Pay,VISA表示,这「3大Pay」使用PIN码、指纹辨识或其他生物辨识授权付款,就等同取代签名,所以不受3000元以下免签规定限制。